兑换总则

(1)会员需设置消费密码或钱包密码方能进行积分兑换。会员兑换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除本人使用外,仅能给会员指定的已生效的受益人使用。会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里程积分或礼遇销售、转销、交换以获取报酬,以上行为均会导致会员资格被立即终止;已发行的积分及已兑换但尚未使用的客票将失效;已全部使用及部分使用的客票须按全额经济舱、公务舱、头等舱机票缴付票款。

(2)会员间账户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3)会员至服务网点办理积分兑换业务,需提供会员账户内注册身份证件原件、受益人有效乘机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通过 “东方万里行” 各渠道兑换奖励机票及奖励升舱时,会员必须全额缴纳航班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若兑换奖励机票及奖励升舱完成后出现客票变更情况,因变更所产生的税费差额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5)会员兑换的奖励机票及奖励升舱必须订妥座位,不得候补。奖励客票有效期为自首次运输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客票部分使用后换开,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以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为准。特殊时期或特殊优惠活动奖励机票(含奖励升舱)的有效期需遵循活动及客票限制条件规则。

(6)一张奖励机票仅可兑换一个单程或一个来回程;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来回程奖励机票允许在同一兑奖区域内的缺口,中国大陆航线来回程奖励机票不允许缺口。

(7)儿童及婴儿兑换奖励机票,兑奖标准与成人相同。兑换的奖励机票不提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在无成人同行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兑换儿童或婴儿奖励机票。儿童票兑换奖励升舱,标准同成人,兑换的奖励升舱机票不提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婴儿票不得兑换奖励升舱,若随行成人积分升舱后需补足婴儿票销售价的差额;

(8)781票本填开且使用标准积分兑换的东航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含使用白金卡升舱券升舱客票)、标准积分兑换的合作伙伴航班奖励机票仅限在客票有效期内改变航班和乘机日期,每次每航段按标准收取变更费。退票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如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超过时限东航有权拒绝办理。以上机票无论最终是自愿或非自愿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均不退回。

(9)退票情况下退还的积分,按积分原有效期退回,若退回时存在积分过期情况,过期积分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180天有效期。

(10)非自愿退票及特殊情况退票(如病退)的适用情况详见东航官网发布的《东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件》和《东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条件》。

(11)特殊时期或特殊优惠活动奖励机票(含奖励升舱)的退改规定需遵循活动及客票限制条件规则。

(12)如非781票本填开的积分奖励机票或积分升舱均由票本常客奖励计划所属公司负责按其规定办理变更或退票。

(13)其它未列明的运输条件同正常付费机票。

(14)在以下区域内可兑换的航班以相关航空公司实际提供的航班为准。航空公司奖励机票座位数量有限,请会员在确定行程后提早预订。

(15) “东方万里行”兑换区域定义表。

区域名称 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中国港澳台地区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东南亚 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东帝汶、关岛、塞班
南亚、中亚 尼泊尔、锡金、不丹、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中东、北非 阿富汗、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伊拉克、西撒哈拉、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埃及、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塞浦路斯、土耳其、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
中非、南非 除了北非国家
欧洲 所有欧洲国家
北美 美国(美国49州,不包括夏威夷)、加拿大
墨西哥、加勒比海、中美洲 墨西哥、安提瓜、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百慕大、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开曼群岛、伯里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
南美洲北部 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圭亚那、法属圭亚那、苏里南
南美洲南部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乌拉圭、巴拉圭
夏威夷 夏威夷群岛
南太平洋地区 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南太平洋诸岛国

自愿变更规则

(1)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变更,仅限在客票有效期内改变航班和乘机日期。

(2)会员须在客票有效期内,基于同等兑换舱位有可用空余座位的情况下变更航班或日期,每次每航段按标准收取变更费。

(3)变更费收取标准仅适用于使用781票本填开的标准积分兑换奖励机票、奖励升舱(适用于自2024年9月1日起兑换或收费填开的奖励机票、奖励升舱)、白金卡升舱券升舱客票(适用于自2024年9月1日起使用白金卡升舱券升舱填开或收费填开的客票)。


变更费收取标准:

 航线区域 距离航班计划起飞时间4小时(含)前 距离航班计划起飞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以后
国内航线 免费 头等舱(A舱):300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次/段
公务舱(O舱):200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次/段
经济舱(X舱):100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次/段
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 免费 头等舱(A舱):600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次/段
公务舱(O舱):400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次/段
经济舱(X舱):200元人民币或等额货币/次/段
注:
(1)如所填开客票的航班起始或到达城市中有多个机场时,更改机场视为奖励客票或奖励升舱的自愿变更办理。
(2)自愿或非自愿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均不退回。
(3)合作伙伴承运的标准积分兑换奖励机票舱位代码以实际显示为准。

自愿退票规则

(1)会员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如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退票,超过时限东航有权拒绝办理。退票收费计算将以每个航段计划起飞时间为标准,对于同张客票或连续客票中包含多段航段的,申请退票时必须同时进行所有未使用航段的退票。

(2)退票费收取标准仅适用于使用781票本填开的标准积分兑换奖励机票(适用于自2024年9月1日起兑换或收费填开的奖励机票)、奖励升舱(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兑换的奖励升舱)。
注:对于不符合上述日期标准所涉及的积分兑换奖励机票及奖励升舱,仍按原有规则执行,即积分不予退还 。


退票费收取标准:

距离航班计划起飞4小时(含)前注 距离航班计划起飞4小时(不含)内及以后注
扣除未使用航段的20%积分作为退票费。
如为往返程或多程客票的,全程未使用,则扣除全部航段的20%积分作为退票费;已使用部分航段的,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单程积分兑换额后,按剩余部分的20%积分作为退票费扣除。
扣除未使用航段的50%积分作为退票费。如为往返程或多程客票的,全程未使用,则扣除全部航段的50%积分作为退票费;已使用部分航段的,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单程积分兑换额后,按剩余部分的50%积分作为退票费扣除。
注:如所填开客票中有多段行程的,则按各航段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为计算标准单独计算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