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航保留终止“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的权利,但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会员以尽量降低会员因积分无效造成的损失。东航有权更改全部或部分“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规则与条款,并提前1个月通知会员,即使其更改或许会影响会员所累积积分数的价值。如果会员在东航发布通知15天后使用会员卡,即表示接受相应更改内容。
(2)东航有权根据会员的飞行记录、地点、参与计划情况或会员所提供的资料,提供不同的奖励积分及推广促销活动。
(3)对于90天内无累积任何积分数的会员,东航保留停止发送有关“东方万里行”最新资讯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权利。
(4)如有任何下述情形出现(被国家民航、旅游、人民法院、征信机关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列入惩戒名单或失信名单;经公安机关认定,有过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经核实有骚扰、无端侮辱或暴力攻击民航工作人员,损毁民航生产设施设备等行为;有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恶劣行为;有呈报任何错误资料违反本章程原则的其它恶劣行为。)均会导致会员资格被立即终止。已累积的积分及已兑换但尚未使用的客票将失效;已全部使用及部分使用的客票须按全额经济舱、公务舱、头等舱机票缴付票款。对“东方万里行”规则与条款的执行,东航保留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法律行动,以追讨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权利。
(5)“东方万里行”会员有责任通知东航其最新的邮寄地址、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如果因会员没有通知东航有关联络方式更新事宜而导致任何损失,东航概不负责。
(6)东航、航空合作伙伴或非航空合作伙伴可更改或终止合作伙伴关系、服务地点或各项优惠,并在东航官网发布。
(7)东航的航空合作伙伴或非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商品品质、价格及其宣传告知等活动由服务或商品的提供者承担责任。
(8)“东方万里行”会员开始使用会员卡即表示已接受东航所制定的“东方万里行”条款及细则,以及“东方万里行”的所有合作伙伴制定的与“东方万里行”有关的条款及细则。
(9)您已同意东航依照其《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隐私政策》可在https://www.ceair.com/global/static/AboutChinaEasternAirlines/LegalAndPrivacyTerms/index.html获得或向东航客户服务人员索取。
(10)以上规则及条款,以及东航与合作伙伴及所有会员之间的关系,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手册的规则及条款的中文版与其它语言版本有差异,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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