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总则
1)会员需设置消费密码或钱包密码方能进行积分兑换。会员兑换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除本人使用外,仅能给会员指定的已生效的受益人使用。会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里程积分或礼遇销售、转销、交换以获取报酬,以上行为均会导致会员资格被立即终止;已发行的积分及已兑换但尚未使用的客票将失效;已全部使用及部分使用的客票须按全额经济舱、公务舱、头等舱机票缴付票款。
2)会员间账户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3)会员至服务网点办理积分兑换业务,需提供会员账户内注册身份证件原件、受益人有效乘机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会员兑换的奖励机票及奖励升舱必须订妥座位。不得候补。奖励客票有效期为自首次运输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殊时期或特殊优惠活动奖励机票(含奖励升舱)的有效期需遵循活动及客票限制条件规则。
5)一张奖励机票仅可兑换一个单程或一个来回程;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来回程奖励机票允许在同一兑奖区域内的缺口,中国大陆航线来回程奖励机票不允许缺口。
6)儿童及婴儿兑换奖励机票,兑奖标准与成人相同。兑换的奖励机票不提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在无成人同行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兑换儿童或婴儿奖励机票。儿童票兑换奖励升舱,标准同成人,兑换的奖励升舱机票不提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婴儿票不得兑换奖励升舱,若随行成人积分升舱后需补足婴儿票销售价的差额;
7)奖励机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进行同舱位变更,且只可更改航班日期和航班时间。兑换奖励升舱后,原客票限制条件仍然适用。
8)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一经兑换,积分不予退回。
9)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退还的积分,按积分原有效期退回,若退回时存在积分过期情况,过期积分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180天有效期。
10)非自愿退票及特殊情况退票(如病退)的适用情况详见东航官网发布的《东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件》和《东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条件》。
11)特殊时期或特殊优惠活动奖励机票(含奖励升舱)的退改规定需遵循活动及客票限制条件规则。
12)其它未列明的运输条件同正常付费机票。
13)在以下区域内可兑换的航班以相关航空公司实际提供的航班为准。航空公司奖励机票座位数量有限,请会员在确定行程后提早预订。
14) “东方万里行”兑换区域定义表。
区域名称 | 国家(地区) |
中国 | 中国大陆 |
港澳台 |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
东北亚 | 日本、韩国、朝鲜、蒙古 |
东南亚 | 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东帝汶、关岛、塞班 |
南亚、中亚 | 尼泊尔、锡金、不丹、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
中东、北非 | 阿富汗、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伊拉克、西撒哈拉、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埃及、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塞浦路斯、土耳其、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 |
中非、南非 | 除了北非国家 |
欧洲 | 所有欧洲国家 |
北美 | 美国(美国49州,不包括夏威夷)、加拿大 |
墨西哥、加勒比海、中美洲 | 墨西哥、安提瓜、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百慕大、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开曼群岛、伯里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 |
南美洲北部 | 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圭亚那、法属圭亚那、苏里南 |
南美洲南部 |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乌拉圭、巴拉圭 |
夏威夷 | 夏威夷群岛 |
南太平洋地区 | 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南太平洋诸岛国 |
※具体内容详见规则明细或产品使用说明。